11月起,印度將實施最新艙單及轉運規定,船公司發布緊急通知
2019年11月1日起,只會接受滿足新規定的艙單。
印度財政部、稅務部和海關委員會(CBIC)已確認,關于海運貨物艙單及轉運的規定,已正式于2019年8月1日起生效。而在近日舉行的CBIC會議上,又更新了最新修訂。
修訂細則如下
1. CBIC已確認生效日期保持為2019年8月1日。
2. 45天(8月1日至9月15日)過渡期,允許各相關持份者調整新系統和新流程。客戶必須根據新的規定提供裝運指示予船舶承運商作測試用途。
3. 另外45天(9月16日至10月31日)最終確定期,各相關持份者完成新系統和新流程調整。
4. 2019年11月1日起,CBIC和海關將只會接受海運貨物艙單及轉運規定(SCMTR) 新規定的艙單,絕無任何例外。
5. 2019年1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違規行為,將處以50,000至200,000印度盧比(約合700-2800美元)的罰款。
針對此次修訂,船公司也紛紛發布了相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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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尊敬的客戶/各訂艙代理:
接印度海關通知,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出口至印度各港口的貨物,艙單中必須提供以下內容。請務必在 SI 信息中提供:
1.IEC, GSTIN,郵箱和 PAN
如收貨人為印度當地進口商,需提供進出口代碼 IEC(Import and ExportCode),GSTIN(GST Identification Number)和郵箱。
如收貨人為代理商,無法提供 IEC CODE,則需提供 PAN(Permanent Account Number)。
如通知人為印度當地公司,同樣需提供 PAN 號碼。
2.HS CODE
必須提供 6 位數的 HS CODE。
3.貨值
每票提單在提交 SI 信息時,必須將貨值數據填寫在 Remark 欄中。
具體金額請按發票填寫,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如有多種貨物,請提供所有貨物的發票總值為貨值。
貨值數據不會顯示在提單上,請不要將其填寫在品名中。
若不提供貨值,我司將默認其值為零。
如未能準確及時提供上述信息,將影響貨物在印度的進口清關事宜。進而產生的一切責任、風險和費用將由客戶及代理自行承擔。
海運抵達艙單(SAM)—適用于所有進入印度的集裝箱:
必須在船舶離開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之前提交。例如: 韓國/中國/印度次大陸航線(KCIS)及中國/印度/越南航線(CIVS)西行航線就是巴生港,而達累斯薩拉姆就是海灣/印度/非洲航線(GIA)北行航線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
裝貨港必須嚴格遵守裝運指示規定的截止時間 。
所有在印度港口作為當地進口卸貨或中轉運卸貨或保留在船上的集裝箱。
強制性提供6位海關編碼 (HS CODE)。
強制性提供進口商的進口和出口代碼(IEC)和消費稅進口商的身份證號碼(GSTIN)用于艙單及提單。
強制性提供通知方(印度具名實體)的永久賬戶號碼(PAN)。
貨物發票金額,目前在海運抵達艙單(SAM)上是非強制的,亦不需要顯示在提單上。
海運出境貨物艙單(Sea Departure Manifest ”SDM”)– 適用于所有出口印度的集裝箱
強制性出境貨物艙單規定,船舶在印度裝貨港開航前,必須向海關提交出境貨物艙單。
適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裝載的集裝箱。
客戶必須在船舶到達裝貨港至少48小時之前提交裝運指示。
客戶必須在集裝箱入閘之前至少42小時提交貨物裝船準單。
批準艙單提交后的修改規定
海運抵達艙單(SAM)。
長途航行超過4天 -預計抵達時間48 小時前。
中途航行2至4天 -預計抵達時間24 小時前。
短途航行不到2天 -預計抵達時間6 小時前。
運載散裝貨物,不論其航程時間 – 直到貨物進口申報。
海運出境貨物艙單(SDM)
一般不遲于船舶開航后24小時。
運載散裝貨物,不遲于船舶離境后72小時。
備注:以上時間表均為印度海關規定。所有有關修改均經由阿聯酋航運部門內部與外部評估及批準